金瑞矿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6-08-1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青海金瑞
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
2012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发行人将其全资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
股权以协议方式向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交易价
格参考上述资产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协商确
定,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况
发行人将其全资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
股权以协议方式出售给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以现金
支付。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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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100%股权。
(四)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
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并经青海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
基础,经发行人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依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055号),交易标的于评估基
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44,507.48万元,经发行人与青海省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44,500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全部价款
按以下规定支付:
第一期: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记后7个工作日
内,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出售价款的50%,即人民
币22,250万元整;
第二期: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记后3个月内,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出售价款的剩余50%,即人民
币22,250万元整。
(六)过渡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
权益变动,均由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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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此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发行人原来的
煤炭业务已剥离,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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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
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盖章页)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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