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招标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2016-10-1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制度
(201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
行为,加强招标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投资和采购成本、保证项目建设和采购质量,
建立规范的招标流程和完善的招标监督机制,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和《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是指公司发出招标通知,说明工程项目建设、采购商品和劳务的
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
行投标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
修缮等;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
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公司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询标竞价(竞争性谈判)三
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
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根据中标条件公开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按照议定的资质条件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
定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按照中标条件评议比较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询标竞价(竞争性谈判)是指公司按照议定的资质条件,在对商家资质、产品
质量、生产条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比较的基础上,直接邀请三家以上
供应商投标报价,公司通过综合评议、竞价谈判,按照“质量保证、服务可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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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最优”原则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工作方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以下统称“公
司所属单位”)。
第五条 公司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业务部门不得单独实施对外招标全流程。公司坚持利害关系回避
原则,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招标工作。
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应该实现以下目标:
1、规范公司招标行为,指导公司采购活动,以获得质量、服务和价格最优的
商品或服务,防范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降低公司采购风险;
2、确保招标工作在规范的和分级授权的审核体系下进行,以实现招标活动发
生的合理性、有效性;
3、建立相互监督、权责一致的采购机制,以实现招标活动的科学决策;
4、招标活动中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八条 按照确定的标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
行。
1、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估算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
2、大宗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
3、原材料和设备采取全年多批次采购,但全年累计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的;
4、项目勘查、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其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组织招标的事项。
按照确定的标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
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
1、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估算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下,20 万以上的;
2、大宗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下,20 万以上
的;
3、项目勘查、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下,5 万以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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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组织招标的事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
方式规避招标。凡是应进行招标而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对当事人追究相应的
责任。
第十条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公司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或询标竞价(竞争
性谈判)的方式:
1、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时间紧急并且拟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相比,性价比不合适
的;
4、12 个月内已经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同类项目(或后续项目),或者虽经公开
招标但因没有投标单位等原因未能招标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询标竞价(竞争
性谈判)的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或询标竞价(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公司应当向
三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
邀请书;
5、公开招标投标方少于三家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公司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
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
要求;
5、其他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第三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等组成。董事
长为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1、审查并批准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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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并批准评标规则;
3、决定评标委员会人员;
4、协调招标工作中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决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领导小组的
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流程。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招标项目的报批工作;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
4、编制评标规则;
5、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协调工作;
6、进行资格预审;
7、负责开标大会的筹备工作;
8、组织招标项目的答疑、开标、评标、议标、定标活动及相关业务会议;
9、根据招标结果组织相关协议/合同的签订;
10、负责招标项目协议/合同的执行;
11、负责招标文档的汇总、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
12、负责组织招标项目后续跟踪评价及供应商信息维护。
招标工作小组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由内审部和纪检监察部有关人员参加的招标监督组,负责
对公司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招标流程的规范性、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参与资格预审;
2、依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
3、受理招投标中出现的举报事宜;
4、制定并监督开评标纪律的实施;
5、纠正违反招标程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公司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
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
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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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奇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项目公司代表不得超过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公
司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
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被抽取的专家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项目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
的应该更换:
1、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与投标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
2、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在投标人任职或兼职的;
3、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直接经济关系的;
4、曾因在招标、投标、评标活动中,有违招投标纪律而受过行政处罚的。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要求:
1、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不得透露评标规则、投标文件的评审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材料等有关信息;
4、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
件中没有规定的规则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出现的特殊情况应请示招标领导小组决
定。
5、依据评标规则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完成后提交评标报告并向招标领导小组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招 标
第十九条 经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批准后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
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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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7)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9)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10)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1)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后,随《招标文件审批表》报招标工作小组负责
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获批后,招标工作小组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
适合的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
信息: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要求;
(4)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6)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7)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是指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和能力的审查。资格
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资格预审是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在由公司招标工作小组、纪检
监察部和内审部组成资格预审组进行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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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
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近三年的业绩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资格条件;
4、招标项目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资格预审组需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
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
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第二十七条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解答投
标人提出的关于招标文件中的疑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
公司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
第二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条 公司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
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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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
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
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公司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公司招标原则实行无标底招标。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
可设有标底招标,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须严格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
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公司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
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
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暂时
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六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公司可以分两阶
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
议,公司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公司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公司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七条 公司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
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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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公司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
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
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十九条 所有投标人均应在规定的截标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收、备案及保管,并填制《投标文件签
收表》。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标书。所有标书均应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密封章,否
则为废标。超过截标日期送达的标书视为废标,招标工作小组不得受理。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规定的截标日期,投标人少于 3 个时,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标书出售所得列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
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开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3、公布参加竞标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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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监督组成员宣读评标工作纪律;
5、宣布评标原则及注意事项;
6、开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按照各投标单位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进行
唱标,监督组按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法人授权书、投标
保证金、投标文件份数及投标报价。
招标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应做好唱标记录。
第四十四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第四十五条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工作小组工
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详细记录。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负责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2、由公司招标工作小组介绍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需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方案才能参加综合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投
标视为废标。
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人均被否决的,招标工作小组应重
新组织招标。
第四十八条 经监督组和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投标文件综合评审表》打分评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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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分为技
术和商务两个部分。
技术部分评审主要包括:
1、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
2、 各阶段进度的保障措施及违约承诺;
3、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措施;
4、 产品性能、寿命、使用及维护成本;
5、 管理体系、售后服务措施及保障;
6、 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商务部分评审主要包括:
1、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
件均已提交;
2、 投标的有效性: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联合体投标的有效性:联合体投标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且投标期间联合
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4、 投标报价: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
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5、 投标人财务状况;
6、 投标人垫资能力;
7、 投标人荣誉情况及获奖证书;
8、 投标人信誉、业绩和经验;
9、 投标人质量、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介绍等。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
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公司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
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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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确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应该以书面形式送达投
标人。
评标委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和现场讲解时提出,招标人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
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可以否
决所有投标。投标被否决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依制度重新招标。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打分结束后,招标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应将打分结果汇总
至《评分汇总表》。评标委员写出评标报告,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
下,通过评标报告,按照实得平均分由高至低原则推荐 2-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报招标领导小组定标。
招标工作小组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
少于 3 日。
根据《评分汇总表》实得平均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时;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标价
低者优先。
第五十四条 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如所有投标人标价均高于标底,可由评标
委员会集体商议决定进入议标环节择优选取或重新举行招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认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方案在下列事项存在可谈
判空间的,应指派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标前谈判。
1、降低标价;
2、缩短工期或物资交付日期;
3、改善支付条件;
4、提出新的施工、设计或服务方案;
5、免费增加附加服务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招标工作小组提交的《标前谈判报告书》,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小组应填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通
知书审查表》,经招标工作小组部门负责人、内审部、分管采购副总经理对招标流
程及相关资料复核无误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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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同公司订立书面合同。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合同订立
工作。
合同的订立按《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五十九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第六章 邀请招标及询标竞价
第六十条 按照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由申请人
提交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
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原因及理由;
2、被邀请投标人的基本情况;
3、选择被邀请投标人的理由和依据
邀请投标人不得低于三家。
第六十一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邀请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邀请招标的工作程序和流程比照公开招标的程序和流程进行。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可以采用询价竞价(竞争性谈判)方式采
购的,应由申请人提交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
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采取询价竞价(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原因及理由;
2、被邀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3、选择被邀请供应商的理由和依据
直接邀请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得低于三家。
第六十三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采用询价竞价(竞争性谈判)方式的,
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供应商的确定按照公开招标中评审委员会评标程序进行。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 本公司由内审部、纪检监察部对招标活动行使检查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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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对招标活动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并经有效审批;
2、招标信息是否经恰当途径准确发布;
3、邀标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并经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4、《邀标供应商确认单》记录是否完整并经招标领导小组签字确认;
5、投标文件签收记录是否完整;
6、开标过程是否进行完整记录,参与方对开标记录是否签字确认;
7、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记录是否完整并经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8、投标人综合评审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综合评审表》填写是否完整并经
评标委员签字确认,《评分汇总表》核对是否准确并经所有评标委员签字确认;
9、邀请招标和询标竞价的结论是否被准确记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0、《邀请招标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并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审批;
11、《询标竞价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并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审批;
第六十六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招标活动中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应要
求被检查部门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管理层和部
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 处 罚
第六十七条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招标项目化整为
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相关单位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入库手续,公司财务
资金部应拒付相关款项,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过、降职处分。
第六十八条 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可能影
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降职处分;造成
经济损失者,应该赔偿全部损失并处降职、免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决
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14
第七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
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
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解职;如因此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
失的,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七十一条 对评标和定标过程中发生违纪的单位负责人和个人,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投标人串通投标,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干扰评标定标工作,或
者提供虚假材料欺骗公司和评标委员会的,责令其退出招标活动或者取消中标资格;
第七十三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取
消中标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公司相关部室及纪检部门对中标人履约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与投标相应和承诺不符的,或存在二次分包或私自分包
现象的,报请公司取消履约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
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备案。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本制度生效后不时颁布或修订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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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招标采购清单
采购组织部门 采购事项
备注:
1、本清单内采购事项,指满足本制度第二章第八条款之采购金额规定,需纳
入招标采购范围的“工程/设备/物资”等具体采购业务事项;
2、公司招标采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清单内所列事项,如达到本制度 3.2 条
款之金额要求,须进行招标采购;
3、本清单内所列需进行招标采购事项,如需另行拟定采购方式,需提请总经
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4、本清单内容将随公司业务发展进行即时更新与调整。
16
附表
招标文件审批表
(招标文件审批时使用,审批后收回存档备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部门:
招标文件
制作
起草人: 日期:
招标项目
基本情况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部门
部门负责人: 日期:
意见
主管领导
审核人: 日期:
审核意见
备注:
1、本表由招标工作小组填写、解释和修改。
2、附件为招标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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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
邀标供应商确认单
(选取邀标供应商时使用,选取后收回存档备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邀标原因
供应商
确定条件
邀标确认
审批 审批人: 日期:
供应商
确定结果
确定人
签名
监督人
签名
备注:
1、本表由招标工作小组填写及解释。
2、确定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内供应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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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4:
投标邀请书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标邀请书
一、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具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律、法规运作的机构才能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提供
投标人均应以书面/E-mail 的方式,将《XXX 项目建议书》通知青海金瑞矿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标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XXX
2、XXX
3、XXX
三、标书售价 每份 XX 元,售后不退
四、认购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五、认购地点 XXX
六、投标截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七、评标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
八、项目具体要求
1、XXX
2、XXX
3、XXX
本次招标联系人 XXX 先生/女士
联系电话:XXX(9:00~18:00)
19
E-mail: XXXX
请贵方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准时参加投标。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投标邀请书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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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5:
投标文件签收表
(本页接收文件时使用,结束时收回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送达单位 送达人 签收人 日期 备注
21
表 6:
开标记录表
(开标会记录使用,开标会结束后收回归档)
项目名称: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完工时间 备注 签名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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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7-1:
投标人资格预审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序 投标资格合格 审核结论及相
合格条件 有效证明材料
号 条件标准 关情况说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 境内合法注册的独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有
1
格 立法人资格,并具 (副本)复印件
□ 无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加盖公章
(副本)
具备有效的 XXX 有效的资质等级
□ 有
2 企业资质等级 (视招标项目要 证书复印件加盖
□ 无
求而定)资质 公章
具有建设行政主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有效的许可证复 □ 有
3
证(如需) XXX 安 全 生 印件加盖公章 □ 无
产
注许可证 本 符 合 招 注册资本证明、
标项目要求,可使 经审计的财务报 □ 有
4 财务状况优良
用 授 信 额 度 不 低 表以及银行出具 □ 无
于 XXX 的授信额度余额
投标人近 3 年 检查机关相关部
□ 有
5 信誉要求 未 发 生 行 贿 犯 罪 门出具的无行贿
□ 无
行为 记录证明
结论: □ 符 合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评 标准
□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23
备注:
1、本表附件为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2、评标时用于投标人资格初审使用,标结束后归档备查;
3、各部门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拟定或更新相关标准。
资格预审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24
附表 7-2:
投标人资格初审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序 投标资格合格 审核结论及相
合格条件 有效证明材料
号 条件标准 关情况说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 境内合法注册的独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有
1
格 立法人资格,并具 (副本)复印件
□ 无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加盖公章
(副本)
具备有效的 XXX 有效的资质等级
□ 有
2 企业资质等级 (视招标项目要 证书复印件加盖
□ 无
求而定)资质 公章
具有建设行政主
有效的许可证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管部门核发的 □ 有
3 复印件加盖公
证(如需) XXX 安全生产 □ 无
章
许可证
注 册 资 本 符 合 招 注册资本证明、
标项目要求,可使 经审计的财务报 □ 有
4 财务状况优良
用 授 信 额 度 不 低 表以及银行出具 □ 无
于 XXX 的授信额度余额
投标人近 3 年 检查机关相关部
□ 有
5 信誉要求 未 发 生 行 贿 犯 罪 门出具的无行贿
□ 无
行为 记录证明
结论: □ 符 合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评 标 准
□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25
备注:
1、本表附件为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2、评标时用于投标人资格初审使用,标结束后归档备查;
3、各部门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拟定或更新相关标准。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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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8:
投标文件综合评审表
(综合评审时使用,评标结束后归档备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权重 40)
项 目 分值 得分
1、总体概述: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 5
2、各阶段进度/交货时间的保障措施及违约承诺
3、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4、技术、质量标准(参数要求)
5、产品性能、寿命、使用及维护成本
6、管理体系、售后服务措施及保障
7、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8、项目经理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面试、答疑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权重 60)
项 目 分值 得分
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填写正确;字迹清晰规范 6
2、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齐全 5
3、按规定提交提供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6
4、报价的唯一性(按要求提供替代方案及选择性报价除外) 5
5、按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6、项目管理人员素质、经验及项目团队满足要求 6
7、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符合要求,3 年内相关项目经验丰
6
富
8、投标人取得专业荣誉及获奖证书 6
9、未提出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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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减少投标人义务、变更验收标准等)
10、联合体投标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在投标 5
期间未发生变化
11、垫资能力及承诺 5
评标委员签字: 总分
备注:应根据招标项目专业类别及招标文件要求适当调整栏目及分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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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
评分汇总表
(汇总、统计评分使用,评标结束后归档备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 委 评委打分情况
平均 排名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分 顺序
投标人名称
全体评委签字:
监督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表 10:
议标申请表
(直接议标采购申请使用,申请通过后归档备查)
采购部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介绍:
议标供应商介绍:
议标原因:
部门负责人意见:
审批人: 日期:
分管副总经理意见:
审批人: 日期:
总经理意见:
审批人: 日期:
30
附表 11: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一式贰份,招标人壹份,中标人壹份)
中标人名称:
在我公司招标文件编号为 XXXXXXX 招标中,经过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
定贵单位为 XXXXXX 的中标单位。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7 日内,向招标单位交纳合同总价百分之十
(10%)的履约保证金和合同总价 1.5%的中标服务费,并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于 XXXXXXX 之前,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洽谈签订合同的有
关事宜。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1
附表 12:
中标通知书审查表
(本页由招标工作小组发起,总经理审批后归档备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中标人
中标价
招标部门
部门负责人: 日期:
意见
内审部
意见 部门负责人: 日期:
分管副总
经理
审核人: 日期:
审核意见
总经理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32
附表 13:
文档目录清单
招标文件 档案编号
文件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立项部门
归档日期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提交人 接收人
注:本表由接收人(即档案管理责任人)填写,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