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07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审计委
员会成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就 2016 年度
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海林、姜有生、王黎明、钟新宇及
董事党明清先生 5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海林先
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16 年 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2)听取内审部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3)审阅公司 201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16 年 1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议案》。
3、2016 年 1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5)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续聘 2016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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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
阅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5、2016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审阅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6、2016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2015 年会计、内控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
会认真关注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提醒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进行业绩预告,
并提醒公司董事会做好年报编制、审计等相关人员关于年报相关信息的保密及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会发布业绩预亏公告时,审计委员会负责人
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资金部、内审部负责人就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对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了核查。
3)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资金部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内审部关于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汇报、并审阅了 201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同时,要求由
公司内审部牵头,组织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规定
时间内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有关事项与审计
机构进行了现场单独沟通,希望承担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责任,
及时发现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沟通。同时,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对 2015 年
度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管理层就年度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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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进行现
场沟通,提出明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6)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意见确定后,审计委员会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沟
通,并形成书面意见。
7)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审计机构
出具的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附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时,提出续聘 2016 年度会计、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承担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任务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
参与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涵盖期间未为
公司提供其它非审计服务,也未为受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提供其它非审计服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
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建议公司董事
会继续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
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
费为 60 万元(会计审计 35 万元,内控审计 25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
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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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5 年度
审计工作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
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内审部关于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
201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并就 2016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具体
实施安排及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沟通,要求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进行内部审计,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
完善公司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15 年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财务资金部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了意见;在年审会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了
审阅意见。
2)对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进行了审阅
并发表了意见。
5、审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半年报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公司《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了相关汇报,与公司总经理兼总会计
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相关意见后,发表了如下审核意
见:
1、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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