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06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
成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规
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公司年报审计、财
务信息及披露、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0 年度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范增裕先生、姜有生先生、郭海林先
生、乔军先生及董事党明清先生 5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范增裕先生担任。报告期内,董事党明清先生因到退休年龄,书面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增补李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范增裕先生、
姜有生先生、郭海林先生、乔军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李鹏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范增裕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
1、2020 年 1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2)听取内审部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3)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20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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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5)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3、2020 年 8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5、2020 年 12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核
销公司部分债权债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2019 年年度报告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
会认真关注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提醒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进行业绩预告,
并提醒公司董事会做好年报编制、审计等相关人员关于年报相关信息的保密及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2)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资金部、内审部负责人就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对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了核查。
3)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资金部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内审部关于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汇报、并审阅了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同时,要求由
公司内审部牵头,组织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规定
时间内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审计工作正式开始后,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过程中需重点
关注的有关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现场单独沟通,希望承担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及时发现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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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沟通。
5)审计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现场审计工作受阻。公司及时与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电话沟通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宜。经商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年报延期披露,并要求审计机构根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抓紧开展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及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公司独
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沟通,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确保公司按期披露 2019 年年报。
6)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审计机构
出具的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附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承担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任务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
同时,参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
道德规范的规定,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涵盖期间未为
公司提供其它非审计服务,也未为受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提供其它非审计服务。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计费为
83 万元(会计审计 53 万元,内控审计 3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9 年度审计
工作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
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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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内审部关于 2019 年度工作情况及 2020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并就 2020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安排及内
部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沟通。同时,积极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提
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健全了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为公司持续经营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19 年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财务资金部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了意见;在年审会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了
审阅意见;
2)对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进行了审阅
并发表了意见。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权责明确、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
结构完整,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就审计
事项与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年度报告的审
计工作。在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4 次,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并要
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及时反馈给公司审计委员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按时、按计划
推进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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