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06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年报报告期间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
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
分之一以上,且均为会计、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确保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董事会下
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预算及关联交易控制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相
关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独立董事均在不同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委
员,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控制4个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姜有生先生,汉族,生于 1968 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中国政
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青海民族大学法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曾先后于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一职。现任西宁市人民
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西宁法学会会员、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瑞矿业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海林先生,汉族,生于 1962 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曾任
青海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主任、青海大学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党总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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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教师;现任青海大学财经学院科研项目部主任,金瑞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范增裕先生,汉族,生于 1965 年,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
从事审计工作二十余年,先后主持多家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曾
任互助县财政局企业财务股长,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金瑞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乔军先生,土族,生于 1965 年,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副教授。曾任青海民
族学院教师、内蒙古乌海市司法局副科长,现任青海省委党校教师,金瑞矿业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4名独立董事,均参加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
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且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本着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的原则,积极出
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我们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姓 名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
郭海林 5 5 0 0
姜有生 5 5 0 0
范增裕 5 5 0 0
乔军 5 5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
席了股东大会。
3、发表意见及参与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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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及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进行客观分析与判断,
对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增补董事候选人、现金管理、核销债权债务等
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在2020年度董事会全部议案表决中,投出了赞成票,未
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范增裕、姜有生、郭海林、乔军4名独立董事作为第八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
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
职责:
①在2019年度会计、内控审计工作中,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协调管理层、财务、
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年报编制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了督促和检查,审议了相关资料,发表了审核意
见;
②听取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
③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
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核销债权债务等分别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意见;
④参加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关联方
资金占用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独立董事姜有生、范增裕、乔军作为第八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参
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会议,通过检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并结合经营目标
完成情况,对公司经营层2019年度薪酬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3、独立董事姜有生、范增裕作为第八届董事会下设预算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
根据《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参加了预算委员会召
开的会议,分析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
计划及项目投资预算,并发表了意见。
4、独立董事乔军、姜有生、郭海林作为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成员,报
告期内,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参加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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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的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1、2020年度,独立董事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的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和
相关部室进行现场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现金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
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2、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及编制过程中,就
年报审计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年度经营工作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核查,
提出相关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
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
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
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
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 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无对外担
保情形,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未经审议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9年度,公司对期末闲置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后,对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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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847.97万元左右。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客观、充分,坚持了谨慎性、
一致性的会计处理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四)现金管理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及效益。购买的相关投资产品、期限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不存在违规行为。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了考评,并根据岗位绩效考评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了上述人员的
年度报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在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
发放情况后认为:公司对上述人员的薪酬发放是根据公司业绩及年度履职情况确定
的,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讨论研究
后认为:经审阅张小红先生、张文升先生、李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
有关规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资格,已为公司连续服务多年,能够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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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八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核销部分债权债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依法
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部分债权和债务进行了账务核销。其
中,债权部分合计金额 1,884,275.57 元,债务部分合计金额 750,936.37 元。上
述拟核销的债权部分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利润总额不会造成影响;债
务部分的核销将增加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总额750,936.37 元。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本次对部分债权债务进行核销,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
(九)业绩预告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 2020 年业绩预盈公告。本期业绩增长的主要原
因为 2020 年下半年,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下游客户
需求增加,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致使全年销售收入同比增涨。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披露上述信息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充分进行了事前沟通,以保
证业绩预告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况,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 公
司2019年共实现净利润-9,422,843.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434,588.12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6,076,782.74元,本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32,511,370.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
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承诺主体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相
关承诺,以及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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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使投
资者更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建设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内控规范体
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相关工作底稿后认为:2020 年度,公司持续完善
现行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
步实施,有效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内控自我评价工作,
同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总体上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保证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预算、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
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
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
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
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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