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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7-20  

                                              金瑞矿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金瑞矿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

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

调至静音状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五、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

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七、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

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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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及议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      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
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
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现场会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1.01                                                                      √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1.02                                                                      √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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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2.00                                                                        √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2.01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
2.02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
        《关于增补刘惠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3                                                                         √
        表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2)人
4.01    增补张县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2    增补陈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加
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 时    下午 2:30~4:30 时
      (三)登记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6 号青海投资大厦 502 室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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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姓名:甘晨霞女士 杨超先生
   电话号码:0971-6321653
   传真号码:0971-6330915
   电子邮箱:18935607756@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6 号青海投资大厦 502 室
   邮政编码:810008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四)与会股东发言和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等人员解答;
   (五)推选计票、监票人员;
   (六)股东书面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选票,形成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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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
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
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2、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
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
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
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3、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
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
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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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
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
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
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
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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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一: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
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其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真
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永拓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
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职,对公司经营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会计
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计人民币 90 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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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二: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不改变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相关内容
进行更新。删减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经营事项,并新增有色金属及化工产品贸
易业务,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
销售;矿业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高
科技产品开发、资源开发;其他矿产品开发、加工、冶炼;证券投资、股权投资、
企业收购与兼并;机械加工制造;产品技术开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冶金设
备、除尘设备及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及本企业自产产
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涉及许
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选矿;矿物洗选加工;
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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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
     销售。(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选矿;矿物洗选加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工;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产品的研究、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生产、销售;矿业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
                                                     品);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
        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高科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
        技产品开发、资源开发;其他矿产品开发、加
                                                     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工、冶炼;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与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
        兼并;机械加工制造;产品技术开发;汽车零
 1                                                   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配件批发、零售;冶金设备、除尘设备及非标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设备制作、安装;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
                                                     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常用
        及技术;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
        (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涉及许
                                                     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2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
                                                     受6个月时间限制。
        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金瑞矿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3                                              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资产10%的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担保。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未经或违反上述审批权限、审议程序所对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外提供的担保,公司均视为无效担保,股东、公
    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
                                               司或董事会可依法追偿责任人因此给公司造成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的一切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会:                                       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
    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的三分之二时;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
    分之一时;                                 之一时;
4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公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公司章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          第五十五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
                                                 金瑞矿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件:
    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定。                                       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
                                               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会议召集人。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
                                               议,应当采取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
                                               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事可以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
                                               的意见,但不得参与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6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票数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
                                               决权。关联股东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公司
                                               征得证券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但公
                                               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做出详细说明,同时对
                                               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
                                               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7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一)拟选举的董事、监事在两人以上(含
                                                   金瑞矿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两人)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拟选举的董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事中包括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他成员分别选举;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实行累积
         ……                                    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分散投于多人;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
                                                 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者股东代理人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
                                                 制。董事会应制备适合累积投票制的选票。董事
                                                 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
                                                 明和解释;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
                                                 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
8    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
                                                 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
     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
                                                 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
     效。
                                                 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
                                                 定,取决于事件发生时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形和条件下结束。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
                                                 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个人的影响。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
9                                                响。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的职责。
         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兼
                                                     独立董事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最
     任独立董事最多不超过5家,并按照有关要求,
                                                 多不超过5家,并按照有关要求,参加中国证监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
                                                 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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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金瑞矿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㈠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和有利害关系的;                 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㈡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东及其直系亲属;                           其直系亲属;
         ㈢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㈣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形的人员;                                 的人员;
         ㈤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㈥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人员;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㈦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九)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
11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可以通过专人送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
     达、传真或电子邮件、邮局邮件等方式通知全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
                                                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总经理
12   会聘任或解聘。
                                                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并予公告,副总经理由
                                                总经理提议,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应在职责范
                                                围内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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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13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确、完整。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
     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14                                              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举
     以举手表决方式或者以书面表决方式。监事会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
15   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监事通过。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   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事签字。                                   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拟
                                                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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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
                                                可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指定人员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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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三:

             关于增补刘惠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人数目前未达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单位推荐,并经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刘惠珍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以上议案,请审议。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增补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惠珍女士:汉族,生于1974年4月,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
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贸易及期货业务板块财务
主管。现任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海宏兴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青海国嘉矿业有限公司监事。
    刘惠珍女士未持有我公司股票,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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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四: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有生先生、郭海林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
六年,到达独立董事规定的任职期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名张县利先生、陈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现提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县利先生:汉族,生于 1975 年 8 月,农工党员,本科学历,专职律师。曾在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任律师。现任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律师,青海银行
独立董事。
    张县利先生未持有我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定先生:汉族,生于1967年10月,本科学历。曾任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助理,现任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定先生未持有我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