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2022-08-1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2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应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由公司自行审慎确定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
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
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五条 上述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
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
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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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条 特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需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等。
第十一条 已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
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
保密措施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
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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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单位 经办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是 □否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知情人
□是 □否
是否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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