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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10月修订)2022-10-21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
协调、激励及监管的作用,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审议和修改公司年度预算,对公司的预算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
长和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的董事或独立董事。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目标组织编制并审议公司年度预
算;
    (三)审查公司初步预算方案,指导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
    (四)预算编制的环境变更时,组织修改公司年度预算;
    (五)检查和跟踪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议并分析预算执行
报告;
    (六)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预算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形成书面建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由预算委员会直接领导,是预算委
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会同财务部门负责做好预算委员会决
策的文件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
    (三)公司年度经营生产相关情况数据;
    (四)公司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分析材料;
    (五)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材料;
    (六)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七)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八)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及进度跟踪报告;
    (九)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
行审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二)年度经营目标预算;
    (三)公司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
    (四)在跟踪重大投资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五)根据情况和环境变化,提出公司预算修正建议;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可
委托一名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预算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
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四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
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预算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
    第十九条     预算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