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10月修订)2022-10-21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及
管理层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3 以上董事会成员
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
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评价董事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
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形成书面建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
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提名所需的有关资料,具
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制定并实施董事、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
(四)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评价董事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
的结构;
(五)其他需要协助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
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
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
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可
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
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当
事人应予回避。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董
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