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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10月修订)2022-10-21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战略,提高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
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形成书面建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负有发展规划管理职能的部室(以下称“业
务归口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战略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
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
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
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
评估论证。
    第十条     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如下:
    (一)由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组织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
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业务归口部门或者控股子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初审,同意后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
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
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可
委托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
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