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3-22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
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4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范增裕先生、
乔军先生、张县利先生、陈定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李鹏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
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范增裕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2、听取内审部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 年度第一次会议       作情况及内控规范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3、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方案及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审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2 年 3 月 10 日    2022 年度第二次会议       4、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
                                                  报告;
                                                  5、审议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2022 年 4 月 14 日    2022 年度第三次会议       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 年 8 月 18 日    2022 年度第四次会议       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 10 月 20 日   2022 年度第五次会议       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
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
审慎、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1 年度审计
工作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就重点关
注事项进行了讨论。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财务和内控审计
工作,确保按期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
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指导内部审计的职责,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运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调整,
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
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收支、内控
制度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切实可行,实施的审计
项目程序规范、底稿全面、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的情形。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督促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及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总体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覆盖了公
司主要业务的各层面及各环节,突出了重点审计内容,强化了审计监控,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实际,切实可行。同时督促公司内审与法务部严格按照内
                                    2
部审计制度和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流程
优化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指导建议,有效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3、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在认真听取了
内审与法务部工作汇报,并与其就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后,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审计工作的有效改进和执行。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年度审计计划以及相关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内部审计人员不断强化业
务学习,提升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控制以及决策服
务职能,为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严格遵循
了《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
计政策选用恰当,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错
报、漏报事项,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合规,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公司风险内控制度
建设。在认真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在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与法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就审计事项与审计
机构的沟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在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
通 4 次,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并要求公司财务部门
相关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反馈给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审计工作按期推进。
    (六)对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专业意见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