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2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
状况,重点关注重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
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名,均为会计、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分别
为范增裕先生、乔军先生、张县利先生和陈定先生。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范增裕先生,汉族,生于 1965 年,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
从事审计工作二十余年,先后主持多家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曾
任互助县财政局企业财务股长,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
尚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金瑞矿业独立董事。
乔军先生,土族,生于 1965 年,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副教授。曾任青海民
族学院教师、内蒙古乌海市司法局副科长。现任青海省委党校教师,金瑞矿业独立
董事。
张县利先生,汉族,生于 1975 年 8 月,农工党员,本科学历,专职律师。曾在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任律师。现任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律师,青海银行
独立董事,金瑞矿业独立董事。
陈定先生,汉族,生于 1967 年 10 月,本科学历。曾任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助理。现任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瑞矿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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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
我们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出席股东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自参加会议
范增裕 5 5 0 0 否 3
乔军 5 5 0 0 否 3
张县利 5 5 0 0 否 3
陈定 5 5 0 0 否 3
2、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1次预算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我们均按时出席,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审慎审议各
项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年度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
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并对其中7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分别
为: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对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对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九届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九届四次会议 关于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九届六次会议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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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对年度内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2022年度,我们在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表决中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2022年度,我们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的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
部室进行现场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现金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
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2、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年报审计及编制过程中,就年报
审计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认
真听取经营层对年度经营工作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核查,
提出相关建议。
3、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
文件;通过专题会议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
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
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权。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广泛了解相关信息、认真审核公司
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资料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要求,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核查,有效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我们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忠实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持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及
时关注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状况和监管重点,不断提升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三、 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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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无
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未经审议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情况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购买的投
资产品种类、期限等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进
行审查并发表意见,认为:甘晨霞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我们同意提名甘晨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候选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
评,并根据岗位绩效考评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了上述人员的年度薪酬
方案。我们在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发放情况后认为:
公司上述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完成情况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调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2 年 7 月 13 日、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
增公告和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披露上述信息,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业绩状况,切实维护了广大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核查了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后,提出了续聘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执业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兢兢业业、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九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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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制定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在充分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结合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
制定的,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末,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更好地兼顾
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提出本年度不
实施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等情况所做出的决定,考虑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
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2022年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承诺主体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违
反相关承诺,以及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八)控股股东重整事项
2022 年 7 月,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完成重整。经核查了解,报告期内,公司
根据青海省投重整进展,依法依规做好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要继续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与控股股东保持“五独立”,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确
保规范运作。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人员能够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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