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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集团: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45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以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转让、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3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
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461,538 股,约占本公司截至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
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
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
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
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工作日内(9:00-11:30,
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 2 号 东软软件园 东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联 系 人:赵昕
    4、联系电话:024-83662115
    5、传真号码:024-23783375
    6、邮政编码:110179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