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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39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959.948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58%;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8 月 11 日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议案》,根据《东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手续。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向 55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39,833,973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242,370,295 股的
3.21%。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 元/
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在公司批准的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过程中,公司实际向 5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53,973 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
  名单》,并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以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向公司监事
  会反映意见的渠道。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软集团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
  告。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
  告。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4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45 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合计持有的 1,959.9486 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
  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实际授予      实际授予    授予后剩余未授予
     授予日
                   (元/股)     股票数量      对象人数      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1 年 6 月 30 日          5    39,753,973          554                    0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次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959.9486 万股,此前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起 12 个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截至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
  届满。



                                      2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1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
        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
                                                    2021年度净利润,不考虑激励计划产生的股
 3      率不低于 60%;或以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
                                                    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比较2020年度
        日公司平均市值为基数,2021 年度平均市值
                                                    净利润增长率为834%。
        增长率不低于 20%。




                                             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543 名激励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
                                                   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
        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
                                                   格”;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其个人绩效考核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
                                                   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4                                                 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激励对象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
                                                   定的程序进行;1 名激励对象因身故其个人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获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
                                                   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
        合格”,激励对象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定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权益,并按照身故
        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未达标,1 名激励对象存在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前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54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59.9486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 545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959.948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58%。具体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占已获授限制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比例
刘积仁    董事长                             850,000                425,000            50%
王勇峰    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600,000                300,000            50%
徐洪利    董事兼联席总裁                     350,000                175,000            50%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兼首席
陈锡民                                          350,000             175,000            50%
          技术官、首席信息官
张晓鸥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350,000             175,000            50%
盖龙佳 联席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350,000             175,000            50%
王经锡 高级副总裁兼董事长助理                   350,000             175,000            50%
          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王楠                                          350,000             175,000            50%
          首席投资官
  李军    高级副总裁                         350,000                175,000            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900,000              1,950,000            5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36 人)            35,298,973             17,649,486            50%
                合计                      39,198,973             19,599,486            5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8 月 1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959.9486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4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753,973       -19,599,486        20,154,4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2,536,322        19,599,486     1,222,135,808
       总计            1,242,290,295                 0     1,242,290,295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
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