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管理、业 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体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同时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欧阳明高 方建一 杨 实 林 雷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