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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汽蓝谷:关于子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 2019-023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新
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募集
资金不低于 2.5 亿元且不高于 5 亿元(人民币,下同)。北京
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放弃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
心有限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
中心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股比例将不低于 7.58%。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北京新能源汽车技
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
或“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汽新能源”或“子公司”)参股设立的北京新能源汽车技
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中心”)拟采用通过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公开募集资金不低于 2.5 亿元且不高
于 5 亿元。北汽新能源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国创中
心本次增资完成后,北汽新能源持有国创中心的股权比例不低
于 7.58%。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和北汽
新能源分别直接持有国创中心 31.25%股权。北汽集团为公司
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北汽新能源放
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汽新能源放弃本次增资
的优先认购权视同购买资产交易,按照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
权所对应的“放弃的金额”,适用《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审议和披露标准。北汽新能源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
权涉及的增资金额即 1.5265 亿元,已超过北汽蓝谷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6,192,623,245.17 元)的 0.5%,但尚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因此本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交易关联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0 号 1 幢 A 座 1705
    注册资本:1.6 亿元
    法定代表人:原诚寅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产品设计、工业
设计服务;销售电气设备、汽车、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承
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软件
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检测。
    主要股东:北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1.25%)、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1.25%)。
    三、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汽蓝谷在国创中心本次增资前后均不对其合并财表报
表,北汽蓝谷的财务状况不会因北汽新能源放弃对国创中心本
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北汽新能源
放弃对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北京新
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创新
中心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即不参与本次增资认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子公司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北京新能源汽
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子公司北京
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北京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
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北京新能源汽车
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北汽新能源
放弃对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子公
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北京新能源汽车创新
中心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 2019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交易关联人国
创中心未曾发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
人国创中心未曾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备查文件:

(一) 北汽蓝谷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 北汽蓝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 北汽蓝谷独立董事意见
(四) 北汽蓝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北汽蓝谷九届三次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