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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汽蓝谷:关于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
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或“子公司”)拟申
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中期票
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
     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次注册及发行。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及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前
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期限及发行品种
     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
合品种。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期限及品种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
    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
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
    根据子公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承销方式
    聘请具有资质的承销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承销商余额包销。
    7、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8、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子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等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协调本次子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与发行,公司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汽新能源董事会或北汽新能源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范围内,全权决
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子公司需
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
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
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
途、担保事项、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
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发行中
期票据有关的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
申报、注册手续。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子公
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期票据的
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
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北汽蓝谷九届四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北汽蓝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