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指定副经理代行经理职责的议案 我们认为:何章翔先生现任职公司副经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董事会对代行经理职责的提名程序、表决程 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在公司未正式 选聘新任经理期间由副经理何章翔代行经理职责。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 实、林 雷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