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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汽蓝谷: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08-04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2〕43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对股东投资的合理回报,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目标、股东要
求和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
益。
    二、公司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
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加强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政策调整过程中的
监督作用,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
保障。
    三、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支付股利,优先考虑现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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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当年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依法
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的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总额(包括中期
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当年度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
股利。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方案。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的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公司可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听取中小股东
意见,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说明理由。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订时亦同。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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