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刘宇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职业经历、教育背景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的同意。我们同意选举董事刘宇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