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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照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基于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8日,经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欧阳明高先生、方建一先生、杨实先生、林雷先生当选为公司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欧阳明高先生:现任清华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校学术委
员会副主任、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科技部中美
清洁汽车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组长;兼任中国汽车工
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执行副理事长、国家制造
强国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
    方建一先生:曾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兼
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实先生:曾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
兼总法律顾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兼总
法律顾问;曾受北京市国资委委派,先后兼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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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煤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林雷先生:曾任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北
京新华信营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
有限公司公司总裁、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兼行政总裁、TNS新华信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长,北京大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新焦点汽车
技 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00360.HK ) 和 协 众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03663.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第八届理
事会理事,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董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欧阳明高       10         10       0        0            否           0
  方建一       10         10       0        0            否           0
    杨实       10         10       0        0            否           0
    林雷       10         10       0        0            否           0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在
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主动与公司有关人员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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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有关情况,就审议的各项
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事前许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
各项决议没有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审议关联交易、定期报
告等有关事项;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审议投资有关事项;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审议董事、经理人选调整有关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自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各专门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没有异议。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
范运作情况,认真做好会议组织和文件寄送工作并安排实地考
察,未有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
   三、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和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非日常关联交易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
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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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核,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9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
年1月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38,31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064,988,540.00元,扣除承销费24,528,301.89元(不
含税)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03,773.58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3,856,464.53元。公司根据
监管规定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数额对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57,741.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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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
告。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瑞女
士为公司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建勇先生、刘宇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姜德义
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经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董事张
建勇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董事刘宇先生
为公司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选举董事姜德义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
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马仿列先生因个人身体及年龄等原因向董事会提
出辞去公司经理等职务,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审议通过,同意
在未正式聘任新任经理期间由副经理何章翔先生代行经理职责。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宇先生为公司经理。
    在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时,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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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情况未触发《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
    报告期内,公司未自愿披露业绩快报。
    (七)年度审计工作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
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的服务能力,能够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
管理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公
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度,
公司共发布了4期定期报告和95件临时公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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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
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公司于2019年完善了内部控
制管理制度,2020年4月17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本次内控自评,进一步促进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运行,相关制度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我们作
为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出席会议并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关联交易、定期报
告、提名董事和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专业特长,对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
意见或建议,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
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
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切
实有效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内
控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独
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安排专题汇报,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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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 公司要通过创新经营,做强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
    2、 公司要找准重点和关键环节,精准投入,构建技术和产
品的“护城河”。
    3、 公司要通过精益管理,降本增效,优化对存货、应收账
款等的科学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秉承客
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保
持公正、独立,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 林雷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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