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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富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9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
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独立董事曲刚先生、独立董事沈颂东先
生及董事王玉明先生、董事陈培玉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 1/2 以上,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
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
审阅意见》
    2、1 月 24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督促记录》
    3、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小结》
    (2)《会计师初审后审计委员会意见》
    (3)《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4、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7 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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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议案》
    (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议案》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
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三、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阅意见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查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并首次出具了书面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7 年度的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
工作。
    2.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的审议意见。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
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及时阅读审计报告初稿,与注册会
计师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7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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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工作计划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
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
顺利完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审计人员共 24 人(含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述
审计工作计划,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已陆续进场,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完
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就报表合并、
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
情况与企业及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出具了督促函。在审计委员会监督和沟通下,年审注册会
计师按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
能力符合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
    2.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和与经办注册会计师及主
要项目负责人员的访谈,认为:该事务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
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具备承担大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
    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中国会计标准审计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母公司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2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12 万
元,公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三)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
    审计委员会十分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和人员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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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公司设立了财务控制部和风控审计部,指定风控审计部作为审计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的监督检查工作,
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四、结论
    2018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
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19 年将持续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
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并重点强化对公司内部审计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
职能,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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