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0-053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 2020 年 1-10 本次增加预 交易 关联人 2020 年度预计金额 增加后总预计额度 月已发生金 计额度 类别 额 长春旭阳富维安道拓汽车 25,000 25,000~30000 19,563.77 座椅骨架有限责任公司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 200~240 1,000 1,200~1,440 800.56 司 采购 业务 长春一汽富维安道拓汽车 58,819~70,583 17,000 75,819~90,983 60,693.73 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9,332~23,198 1,3000 32,332~38,798 27,965.55 合计 78,351~94,021 56,000 134,351~161,221 109,023.61 129,167 1,165,258~1,398,309 销售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036,091~1,243,309 1,052,585.87 业务 合计 1,036,091~1,243,309 129,167 1,165,258~1,398,309 1,052,585.87 二、关联方信息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汉杰 注册资本:460,967 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东风大街 2259 号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中重型载重车、整车、客车、客车底盘、中型卡车 变形车、汽车总成及零部件、机械加工、柴油机及配件(非车用)、机械设备及 配件、仪器仪表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和设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 施租赁,房屋和厂房租赁,劳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和国内劳务派遣),钢 1 公司 材、汽车车箱、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销售,内燃机检测,工程技术研究及试验,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包括出版物进口业务及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以下各项由分公司经营)中餐制 售、仓储物流(不含易燃易爆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汽车修理、化工液体罐车 罐体制造、汽车车箱制造。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下属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注册资本:2,428,200 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安庆路 5 号 主营业务:大众、奥迪和捷达系列乘用车及其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传 动器、电池和电机)、附件和设备开发和制造;汽车及其零部件、设备及其备件 进出口;汽车、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电机、危险化学品和维修技术资 2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料)、附件和设备销售;售后服务;仓储和运输;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开 发、试验和试制技术服务及咨询,材料、零部件、整车相关性能检测与分析;企 业业务和管理培训;不动产租赁。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下属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财务数据:截止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8,195,788 万元,净资产 6,417,823 万元,营业收入 35,882,468 万元,净利润 3,019,68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明哲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千朋路 388 号 长春旭阳富维安道拓汽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一般劳务(除对外劳务);机械设 3 车座椅骨架有限责任公 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建材、钢材经销;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并提供 司 售后服务,普通货运。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联营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财务数据:截止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44,211 万元,净资产 24,563 万元,营 业收入 37,449 万元,净利润 55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跃华 注册资本:2,460 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1183 号 长春一汽富维安道拓汽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汽车座椅金属骨架及其他汽车金属零部件。 4 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财务数据:截止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53,030 万元,净资产 37,328 万元, 营业收入 175,426 万元,净利润 4,450 万元。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配套关系中,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 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国家价格,即采用国家 价格;若无国家价格,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 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以书面协议、合同的方式进行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由于 2020 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产销量较年初预算大幅增加,关联交易涉 及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同比增加。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 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该项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优势, 节约公司的材料采购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和物流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符 合公司的最大利益。 六、审议程序 1、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之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曲刚先生、沈颂东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慎审核,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体现了诚 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 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交易 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9 日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协议、销售协议、 承揽加工协议、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无异 议,该协议条款自动延长,其协议范围涵盖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下属企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