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 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 陈守东 曲 刚 沈颂东 2021年05月27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