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董事会2018年第10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2-29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第 10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对公司董事会 2018年第10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银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规定和要
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湖南华银能源技术有限
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10次会议独立董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