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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银电力:董事会2020年第6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10-3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第 6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合作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框架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助
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
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
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
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 6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徐莉萍:                    刘冬来:


   彭建刚:                    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