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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6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
        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审被告、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0,332.9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已就该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683.58 万元。本次
        二审判决系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21)内 2525 刑初 48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内
        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重新审,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
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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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东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锡林郭勒盟中院”)(2022)内25刑终9号《刑事附带民事
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4日,锡东公司收到东乌珠穆沁旗法院作出的
(2021)内2525刑初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锡东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000,000
元;(2)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锡东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
成修复非法占用破坏的1,042.5003亩草原生态环境,如未按上述
期限履行修复义务,承担修复费用2,680,788元;(3)附带民事公
益诉讼被告锡东公司赔偿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
98,542,340.85元;(4)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锡东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在锡林郭勒盟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5)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锡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鉴定
费100,000元支付给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
检察院;(7)鉴定人出庭费用5,889元,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
锡东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临2022-001公告内容)
    2022年1月6日,锡东公司不服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21)
内2525刑初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21)内2525刑初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
罪并驳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临2022-002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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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2022)内25刑终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21)内
2525刑初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发回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该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683.58万元。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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