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 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大唐华银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担保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26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担保是公司为第三方所提供的 担保。是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 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审慎、诚 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格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司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有良好的资信及偿债能力;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 第六条 被担保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担保人有产权关系; 2、财务风险可控,有偿付能力; 3、未出现过违约行为; 4、银行借款未出现过逾期; 5、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 置,应充分考虑被担保人主体资格和能力,合理选择担保方 式。 第八条 融资优先使用信用融资方式,如需提供担保物 要优先使用质押和抵押方式;如必须股东提供担保,使用一 般保证方式,原则上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九条 公司应按照股权关系提供担保,不得为个人提 供担保,不得为非被投资公司、多经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 保理、票据承兑、信用证等形式的变相担保。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超过持股比例应担保 的额度,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三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予的权责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 策权,并监督管理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条款的规定,对于超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担保事 宜,董事会应提出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1.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审查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预案时(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尽可能全面掌握被担 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为他人 担保的事项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详尽 披露。须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业务: 1. 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 拟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时,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所作的担保; 2. 在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拟担保额)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时,公司所作的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内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或一年内同一个项目累计担保额)在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的担保。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经出席董事 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或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查, 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 用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担保或由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是否给予担保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做 出决定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 决。 第四章 担保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部门是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担保管理各项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或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 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担保申请报告;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4.申请人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指最近一期的月报, 或季报,或半年报); 5.需报备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申请担保方提供的基本资料,调 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及书面评审意见以 议案的形式,根据申请担保额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审批。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查同意为被担保 方提供担保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等事 宜。 第二十条 在承保期内,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调查了解 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包括对被担保人进 行信息跟踪,收集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 析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建立被担保人财务档案。 在发现担保事项存在影响履约能力的事项、需要履行担保责 任等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制定措施防范损失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查主债务合同 或贷款意向书、担保合同,并提供法律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一般责任,代被担保 人履行其债务时,应积极主张权益,敦促被担保人及时归还 垫付的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订立合同时,应对担保事项解除条款 进行约定。担保债务到期或担保事项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办 理担保解除,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未经审批不得向金融机构出具具有担 保性质的函件、信用证等。 第五章 反担保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为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可视实际情况 要求担保申请人或其他方提供反担保。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十七条 反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一)保证反担保:一般由担保申请人之外的第三方提供。 第三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 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二)抵押反担保:抵押物必须是所有权、使用权明确, 无争议的资产。抵押物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应有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文件。办理反担保时明确 办理抵押登记的主体及时间。 (三)质押反担保:所有权明确的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作 为质押物进行质押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动产、有价证券;应 收担保人的款项、股权等。办理反担保时明确办理质押登记的 主体及时间。质押物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 有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依据风险程度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 况确定反担保方式,反担保措施及其价值要能覆盖公司提供担 保金额,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第六章 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影响公司声誉形象或造 成经济损失的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违规经营投 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纳入业绩考核,严肃追究 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对违反担保预算、擅自为个人担保、擅自超股比 担保、擅自为没有产权关系的公司担保、擅自出具担保性质 的函件和信用证等事项,应在所辖单位范围内通报该事项和 处理处罚决定。性质严重的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 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提醒、 约谈、警示; (二)对违反本办法开展担保业务造成经济损失或对公 司整体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等事项,将视不同情节和责任,对 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三)对违反本办法开展担保业务并涉及违纪或触犯法 律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华银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大唐华银财 〔2013〕43 号)同时废止。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一、拟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 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 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 力系统的要求,丰富公司电力业务类型,公司拟利用耒阳分 公司扩建端闲置用地,建设 200MW/400MWh 储能电站项目(以 下简称“耒阳集中储能项目”或“项目”)。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 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位于耒阳电厂原三期项目扩建端,按照电网侧 储能项目建设,拟装容量为 200MW/4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 池,循环次数不低于 6000 次,全寿命周期剩余容量不低于 80%,系统综合效率不低于 85%,具备一次调频功能。项目储 能系统共设置 160 个 1.25MW/2.5MWh 集装箱式电池舱,80 个 储能变流器交直流转换一体舱,采用单体电池容量 280Ah 的 磷酸铁锂电池。新建一座 220kV 变电站,以 1 回 220kV 线路 接入耒阳分公司 220kV 母线,新建线路长度约为 0.45km。本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预计初投资为 80,505 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 30%配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其余部分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审批 本项目已取得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 (四)项目效益估算 本项目装机容量为 200MW/400MWh,已经纳入湖南省新型 储能示范项目清单,可配套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按照最新 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有关政策进行估算,经营期内,项目投 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 10.71%。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大唐华银耒阳分公司 200MW/400MWh 储能电站 项目,是公司加快推进新能源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公司 实现综合能源服务商的发展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 和”,并保障项目所在地能源安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投资建设本项目对公司 2022 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将成为公司首个电 力新业态项目,对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扩大提供有效支撑。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投资建设上述储能电站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政策、法规、 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推行项目进展,规避项目风 险。 五、建议 鉴于耒阳集中储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高质量 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外部条件基本落实,不 存在颠覆性因素。项目按照预计收益模式测算,项目具有较 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建议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耒 阳集中储能项目。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支持中央发电企业发行能 源保供特别债(以下简称特别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总额 5 亿元人民币的特别债(永续中期票 据),并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发行价格情况在注册有效 期内发行。 一、 发行方案 特别债(永续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 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 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设置为无限期存续即 为永续债(期间可设置多次赎回机会)。永续中期票据注册 效率高、发行手续便捷、可计入报表权益,优化资产负债 结构。特别债(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总额 5 亿元。 2. 期限:3+N 年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各火电公司保供燃料资金支付等。 5.还本计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 6.还款资金来源:电费收入、投资收益、再融资等。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发行利率: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每周公布的 价格为基础,结合具体期限和市场资金状况而定。具体发行 利率以发行公告为准。 二、 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供资金有效保障 通过发行特别债(永续中期票据)增加权益资本,公司 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外部融资能力。 特别债募集资金后,发电企业保供资金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 决。 (二)债务结构期限合理,财务风险降低 目前公司短期融资金额占比较大,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 将提高公司中长期融资占比,有利于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 低财务风险。 (三) 本次债券发行不会增加公司债务风险 本次特别债(永续中期票据)将主要用于补充能源保供 流动资金,增加公司权益资本,对公司整体负债规模影响较 小,不会增加公司债务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所持有全资子公司先一科技 100%股权以非公 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大唐集团,交易金额为 103,626.00 万 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基于公司新能源转型发展的战略目 标,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发电业务主业。转让先 一科技股权后,有利于公司减少非电力业务关联交易,同时, 回笼资金为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优化公司发 电业务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总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抗风险 能力。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 付。根据双方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期间,大唐集团享有先一科技过渡期损益。交易获得资金将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推动公司经营质量的提升。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 12 次会议审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先一科技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7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先一 科技 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大唐集团。现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大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公 司 957,397,74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4%,为公司控 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1956572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1 号 4.法定代表人:邹磊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700,000 万元 6.经营期限: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 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 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 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02.39 8,301.64 负债总额 6,102.89 6,289.97 所有者权益总额 2,099.50 2,011.6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76.71 816.92 营业总收入 1,865.46 2,238.25 净利润 63.14 -248.06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将公司所持有的先一科技 100%股权出售给大唐集团。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它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3539M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 568 号创谷产 业园 1 栋 1001-1061 号 4.法定代表人:刘文哲 5.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 万元 6.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20 日 7.经营范围:应用、基础、支撑的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信息 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网络集成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 维护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术服 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的零售;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 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维修;能源管理服务;合 同能源管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 8.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100%。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54,607.66 79,427.63 负债总额 33,511.69 46,036.26 所有者权益总额 21,095.97 33,391.3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1,095.97 33,391.37 营业总收入 25,233.01 40,944.6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净利润 4,704.60 4,380.38 先一科技 2021 年、2022 年 1-9 月财务报告均经过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2]7253 号、天职业字[2022]42363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 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按照国资委、财政 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 交易标的先一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100%股权涉及的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2059 号),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先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该报告已提交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情况如 下: (1)市场法估值情况 市场法评估采用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法,选择三家同类软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公司,采用收入指标(EV/s)和收益指标 (EV /ebitda),市场法估值 103,626.00 万元。 (2)收益法估值情况 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折现率为 10.14%,预测年均净利润 9,575.28 万元,年收入和年利润平 均增长速度分别为 8.72%和 13.44%,经评估,收益法估值 103,903.33 万元。 (3)评估结论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 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 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 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 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 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 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但先一科技目前主要业 务来自于大唐集团等关联单位,其未来收入规模受大唐集团 对其市场定位的影响,考虑到本次为大唐集团内关联交易, 故收益法评估结果仅作为对评估结果的验证。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 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 的特点,而且经过中国资本市场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 股票市场基本市场功能已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 市场中,各类投资者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较为合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按照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先一科技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3,626.00 万元,对应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1,095.97 万元,评估增值 82,530.03 万元,增值率为 391.21%。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关 联交易的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独立充分的履行 评估职责,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 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先一科技作为电力行业高科技高 成长性的企业属性和行业特点,与市场投资机构参与高科技 企业采用评估方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保持一致,通过收益法 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数据大部分直接选取 先一科技和市场行业数据,评估结果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本次转让先一科技 100%股权溢价合理,充分考虑信息 技术和软件行业的估值情况。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市净率 PB 均值为 3.77 倍。根 据先一科技于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 21,095.97 万元计算,先一科技市净率 PB 为 4.91 倍,根据先一科技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3,391.37 万 元计算,先一科技市净率 PB 为 3.10 倍,与软件信息技术服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务业上市公司情况大致相当。 五、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转让方(以下简称“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2.受让方(以下简称“大唐集团”):中国大唐集团有限 公司。 3.标的企业: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4.华银电力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 100%的股权; 大唐集团拟收购上述股权。 5.股权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经双方协商,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6.转让价款及支付: 双方同意以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作为转让价格,华银电力 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103,626.00 万元转让给大 唐集团。 大唐集团将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3,626.00 万元,在本 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华银电力指定结算账户。 7.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获得华 银电力股东大会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华银电力应促使标的 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华银电 力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 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股权交易完 成之日,即华银电力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 交给大唐集团,由大唐集团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本合同过渡期内,华银电力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 管理义务。华银电力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 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华银电力应及时 通知大唐集团并作出妥善处理。过渡期损益归属甲方。 9.股权交易费用的承担: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 产生的股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债务处理方案: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标的企业应 付华银电力股利、往来款项合计人民币 305,160,756 元。大唐 集团配合华银电力督促标的企业在股权交割前进行归还。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降低公司非电业务关联交易 先一科技与公司和大唐集团内部相关分、子公司之间都 存在交易,主要业务为提供服务。2021 年度,先一科技向公 司内部各相关公司提供服务交易金额为 3,246.68 万元,占 2021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 0.34%,先一科技向中国大唐集团各 相关公司提供服务交易金额为 23,509.38 万元,占 2021 年公 司营业总收入 2.4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先一科技与公司的正常业务将会新增 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同时会减少先一科技与中国大唐集团内 部其他各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会保持关联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维持对同类产品采购定价的一致性,对与先一科 技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好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二)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实现新能源转型发展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本次转让所持先一科技 100%股权,剥离信息化相 关业务,主要系结合聚焦主业战略发展规划需求,进一步集 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做大电力主业,加快适应未来新能源发 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 影响金额需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先一科技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再包括先一科技。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价格基于评估结果,定价公平、 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 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公司不存在为先 一科技提供担保或委托先一科技理财事项,先一科技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