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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2-2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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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 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大唐华银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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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担保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26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担保是公司为第三方所提供的
担保。是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
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审慎、诚
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格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司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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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良好的资信及偿债能力;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
       第六条 被担保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担保人有产权关系;
       2、财务风险可控,有偿付能力;
       3、未出现过违约行为;
       4、银行借款未出现过逾期;
       5、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
置,应充分考虑被担保人主体资格和能力,合理选择担保方
式。
       第八条 融资优先使用信用融资方式,如需提供担保物
要优先使用质押和抵押方式;如必须股东提供担保,使用一
般保证方式,原则上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九条 公司应按照股权关系提供担保,不得为个人提
供担保,不得为非被投资公司、多经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
保理、票据承兑、信用证等形式的变相担保。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超过持股比例应担保
的额度,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三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予的权责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
策权,并监督管理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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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条款的规定,对于超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担保事
宜,董事会应提出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1.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审查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预案时(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尽可能全面掌握被担
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为他人
担保的事项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详尽
披露。须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业务:
       1. 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
拟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时,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所作的担保;
       2. 在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拟担保额)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时,公司所作的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内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或一年内同一个项目累计担保额)在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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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经出席董事
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或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查,
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
用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担保或由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是否给予担保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做
出决定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
决。


                                 第四章 担保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部门是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担保管理各项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或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
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担保申请报告;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4.申请人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指最近一期的月报,
或季报,或半年报);
       5.需报备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申请担保方提供的基本资料,调
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及书面评审意见以
议案的形式,根据申请担保额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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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查同意为被担保
方提供担保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等事
宜。
       第二十条 在承保期内,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调查了解
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包括对被担保人进
行信息跟踪,收集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
析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建立被担保人财务档案。
在发现担保事项存在影响履约能力的事项、需要履行担保责
任等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制定措施防范损失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查主债务合同
或贷款意向书、担保合同,并提供法律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一般责任,代被担保
人履行其债务时,应积极主张权益,敦促被担保人及时归还
垫付的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订立合同时,应对担保事项解除条款
进行约定。担保债务到期或担保事项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办
理担保解除,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未经审批不得向金融机构出具具有担
保性质的函件、信用证等。


                                  第五章        反担保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为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可视实际情况
要求担保申请人或其他方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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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十七条 反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一)保证反担保:一般由担保申请人之外的第三方提供。
第三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
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二)抵押反担保:抵押物必须是所有权、使用权明确,
无争议的资产。抵押物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应有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文件。办理反担保时明确
办理抵押登记的主体及时间。
       (三)质押反担保:所有权明确的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作
为质押物进行质押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动产、有价证券;应
收担保人的款项、股权等。办理反担保时明确办理质押登记的
主体及时间。质押物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
有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依据风险程度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
况确定反担保方式,反担保措施及其价值要能覆盖公司提供担
保金额,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第六章 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影响公司声誉形象或造
成经济损失的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违规经营投
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纳入业绩考核,严肃追究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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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违反担保预算、擅自为个人担保、擅自超股比
担保、擅自为没有产权关系的公司担保、擅自出具担保性质
的函件和信用证等事项,应在所辖单位范围内通报该事项和
处理处罚决定。性质严重的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
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提醒、
约谈、警示;
       (二)对违反本办法开展担保业务造成经济损失或对公
司整体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等事项,将视不同情节和责任,对
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三)对违反本办法开展担保业务并涉及违纪或触犯法
律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华银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大唐华银财
〔2013〕4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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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一、拟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
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
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
力系统的要求,丰富公司电力业务类型,公司拟利用耒阳分
公司扩建端闲置用地,建设 200MW/400MWh 储能电站项目(以
下简称“耒阳集中储能项目”或“项目”)。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
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位于耒阳电厂原三期项目扩建端,按照电网侧
储能项目建设,拟装容量为 200MW/4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
池,循环次数不低于 6000 次,全寿命周期剩余容量不低于
80%,系统综合效率不低于 85%,具备一次调频功能。项目储
能系统共设置 160 个 1.25MW/2.5MWh 集装箱式电池舱,80 个
储能变流器交直流转换一体舱,采用单体电池容量 280Ah 的
磷酸铁锂电池。新建一座 220kV 变电站,以 1 回 220kV 线路
接入耒阳分公司 220kV 母线,新建线路长度约为 0.45km。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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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初投资为 80,505 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 30%配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其余部分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审批
       本项目已取得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
       (四)项目效益估算
       本项目装机容量为 200MW/400MWh,已经纳入湖南省新型
储能示范项目清单,可配套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按照最新
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有关政策进行估算,经营期内,项目投
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 10.71%。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大唐华银耒阳分公司 200MW/400MWh 储能电站
项目,是公司加快推进新能源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公司
实现综合能源服务商的发展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
和”,并保障项目所在地能源安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投资建设本项目对公司 2022 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将成为公司首个电
力新业态项目,对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扩大提供有效支撑。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投资建设上述储能电站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政策、法规、
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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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推行项目进展,规避项目风
险。
       五、建议
       鉴于耒阳集中储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高质量
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外部条件基本落实,不
存在颠覆性因素。项目按照预计收益模式测算,项目具有较
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建议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耒
阳集中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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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支持中央发电企业发行能
源保供特别债(以下简称特别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总额 5 亿元人民币的特别债(永续中期票
据),并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发行价格情况在注册有效
期内发行。

         一、 发行方案
       特别债(永续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
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
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设置为无限期存续即
为永续债(期间可设置多次赎回机会)。永续中期票据注册
效率高、发行手续便捷、可计入报表权益,优化资产负债
结构。特别债(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总额 5 亿元。

       2. 期限:3+N 年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各火电公司保供燃料资金支付等。

       5.还本计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

       6.还款资金来源:电费收入、投资收益、再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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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行利率: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每周公布的
价格为基础,结合具体期限和市场资金状况而定。具体发行
利率以发行公告为准。

         二、 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供资金有效保障
       通过发行特别债(永续中期票据)增加权益资本,公司
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外部融资能力。
特别债募集资金后,发电企业保供资金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
决。
       (二)债务结构期限合理,财务风险降低
       目前公司短期融资金额占比较大,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
将提高公司中长期融资占比,有利于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
低财务风险。

       (三) 本次债券发行不会增加公司债务风险
       本次特别债(永续中期票据)将主要用于补充能源保供
流动资金,增加公司权益资本,对公司整体负债规模影响较
小,不会增加公司债务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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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所持有全资子公司先一科技 100%股权以非公
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大唐集团,交易金额为 103,626.00 万
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基于公司新能源转型发展的战略目
标,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发电业务主业。转让先
一科技股权后,有利于公司减少非电力业务关联交易,同时,
回笼资金为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优化公司发
电业务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总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抗风险
能力。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
付。根据双方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期间,大唐集团享有先一科技过渡期损益。交易获得资金将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推动公司经营质量的提升。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 12 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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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先一科技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7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先一
科技 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大唐集团。现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大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公
司 957,397,74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4%,为公司控
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1956572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1 号
       4.法定代表人:邹磊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700,000 万元
       6.经营期限: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
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
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
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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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02.39             8,301.64
              负债总额                                 6,102.89             6,289.97
         所有者权益总额                                2,099.50             2,011.6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76.71           816.92
            营业总收入                                 1,865.46             2,238.25
               净利润                                         63.14          -248.06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将公司所持有的先一科技
100%股权出售给大唐集团。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它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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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3539M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 568 号创谷产
业园 1 栋 1001-1061 号
       4.法定代表人:刘文哲
       5.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 万元
       6.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20 日
       7.经营范围:应用、基础、支撑的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信息
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网络集成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
维护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术服
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的零售;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
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维修;能源管理服务;合
同能源管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
       8.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100%。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54,607.66        79,427.63
              负债总额                                   33,511.69        46,036.26
         所有者权益总额                                  21,095.97        33,391.3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1,095.97        33,391.37
            营业总收入                                   25,233.01        40,9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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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净利润                                       4,704.60       4,380.38
       先一科技 2021 年、2022 年 1-9 月财务报告均经过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2]7253 号、天职业字[2022]42363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
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按照国资委、财政
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
交易标的先一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100%股权涉及的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2059 号),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先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该报告已提交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情况如
下:
       (1)市场法估值情况
       市场法评估采用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法,选择三家同类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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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公司,采用收入指标(EV/s)和收益指标
(EV /ebitda),市场法估值 103,626.00 万元。
       (2)收益法估值情况
       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折现率为
10.14%,预测年均净利润 9,575.28 万元,年收入和年利润平
均增长速度分别为 8.72%和 13.44%,经评估,收益法估值
103,903.33 万元。
       (3)评估结论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
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
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
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
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
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
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但先一科技目前主要业
务来自于大唐集团等关联单位,其未来收入规模受大唐集团
对其市场定位的影响,考虑到本次为大唐集团内关联交易,
故收益法评估结果仅作为对评估结果的验证。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
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
的特点,而且经过中国资本市场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
股票市场基本市场功能已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
市场中,各类投资者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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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较为合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按照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先一科技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3,626.00 万元,对应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1,095.97 万元,评估增值 82,530.03
万元,增值率为 391.21%。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关
联交易的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独立充分的履行
评估职责,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
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先一科技作为电力行业高科技高
成长性的企业属性和行业特点,与市场投资机构参与高科技
企业采用评估方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保持一致,通过收益法
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数据大部分直接选取
先一科技和市场行业数据,评估结果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本次转让先一科技 100%股权溢价合理,充分考虑信息
技术和软件行业的估值情况。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市净率 PB 均值为 3.77 倍。根
据先一科技于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 21,095.97 万元计算,先一科技市净率 PB 为 4.91
倍,根据先一科技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3,391.37 万
元计算,先一科技市净率 PB 为 3.10 倍,与软件信息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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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上市公司情况大致相当。
       五、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转让方(以下简称“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2.受让方(以下简称“大唐集团”):中国大唐集团有限
公司。
       3.标的企业: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4.华银电力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 100%的股权;
大唐集团拟收购上述股权。
       5.股权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经双方协商,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6.转让价款及支付:
       双方同意以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作为转让价格,华银电力
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103,626.00 万元转让给大
唐集团。
       大唐集团将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3,626.00 万元,在本
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华银电力指定结算账户。
       7.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获得华
银电力股东大会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华银电力应促使标的
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华银电
力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
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股权交易完
成之日,即华银电力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
交给大唐集团,由大唐集团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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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合同过渡期内,华银电力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
管理义务。华银电力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
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华银电力应及时
通知大唐集团并作出妥善处理。过渡期损益归属甲方。
       9.股权交易费用的承担: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
产生的股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债务处理方案: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标的企业应
付华银电力股利、往来款项合计人民币 305,160,756 元。大唐
集团配合华银电力督促标的企业在股权交割前进行归还。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降低公司非电业务关联交易
       先一科技与公司和大唐集团内部相关分、子公司之间都
存在交易,主要业务为提供服务。2021 年度,先一科技向公
司内部各相关公司提供服务交易金额为 3,246.68 万元,占
2021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 0.34%,先一科技向中国大唐集团各
相关公司提供服务交易金额为 23,509.38 万元,占 2021 年公
司营业总收入 2.4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先一科技与公司的正常业务将会新增
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同时会减少先一科技与中国大唐集团内
部其他各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会保持关联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维持对同类产品采购定价的一致性,对与先一科
技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好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二)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实现新能源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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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转让所持先一科技 100%股权,剥离信息化相
关业务,主要系结合聚焦主业战略发展规划需求,进一步集
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做大电力主业,加快适应未来新能源发
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
影响金额需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先一科技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再包括先一科技。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价格基于评估结果,定价公平、
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
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公司不存在为先
一科技提供担保或委托先一科技理财事项,先一科技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