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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编号:临 2016-27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 元(含税)人民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8 元(含税)人民币。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8 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
   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以及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342 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
   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8
   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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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的总股本
1,418,894,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人
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53,917,992.22 元人民币,剩余未分
配利润 1,746,001,214.22 元人民币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38 元人民币。
    5、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
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 0.038 元人民币。
    对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8 元人民币,待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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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42 元人民币。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
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8 元人民币。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
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0342 元人民币进行派发。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5)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
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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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红利为每股 0.0342 元人民币。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2、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实
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21-53858859
    咨询传真:021-53858879
    咨询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金钟广场 20 层
    邮政编码:200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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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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