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02-23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7-0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商誉确认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89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你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上海龙创节能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并形成商誉 2.59 亿元。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有如下事项需要你公司进一步核
实并披露: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请公司说明未在 2016 年中期报
告中披露上实龙创购买日公允价值的原因。
2、商誉的确认取决于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请公
司披露上实龙创购买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
差异,请披露上实龙创购买日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差异,请说明原
因。请会计师、评估师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3、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2015]第 0267255 号”《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实龙创于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28 亿元,比
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0.81 亿元,增值率为 32.75%。请公司披露上
实龙创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并说明增值的原因,
是否属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请会计师、评估师对此发表专项意
见。
如上述事项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各方根据
《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和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