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7-0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商誉确认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89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披 露如下: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请公司说明未在 2016 年中期报告 中披露上实龙创购买日公允价值的原因。 回复: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 负债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披露购买日公允价值一列。 2、商誉的确认取决于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请公 司披露上实龙创购买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 差异,请披露上实龙创购买日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差异,请说明原 1 因。请会计师、评估师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在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于购买日 2016 年 1 月 1 日的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为 305,964,718.04 元,两者在数额上 不存在差异。 公司及中报审计师在认定过程中参考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上实龙创(当时公司名称为上海 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2015】第 0267255 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 估结论,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7.28 亿元,2015 年 3 月 31 日上实龙创经 审计后账面净资产为 249,141,230.93 元,故评估增值约 4.79 亿元。由 于该评估增值无法确指为具体资产,缺乏进行会计计量、摊销等核算 的基础,因此确认上实龙创 2015 年 3 月 31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 249,141,230.93 元。以此为核算基础持续核算至购买日 2016 年 1 月 1 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305,964,718.04 元。 3、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2015]第 0267255 号”《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实龙创于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28 亿元,比 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0.81 亿元,增值率为 32.75%。请公司披露上 实龙创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并说明增值的原因, 是否属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请会计师、评估师对此发表专项意 2 见。 回复: (1)在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所确认的上实龙创 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公允价值 经审计后账面价值 增值 资产: 货币资金 51,948,285.89 51,948,285.89 - 应收票据 1,885,972.08 1,885,972.08 - 应收账款 114,674,965.74 114,674,965.74 - 预付款项 48,924,729.37 48,924,729.37 - 其他应收款 7,415,968.42 7,415,968.42 - 存货 322,051,118.15 322,051,118.15 - 其他流动资产 1,975,241.72 1,975,241.72 - 固定资产 3,405,599.94 3,405,599.94 - 无形资产 1,313,075.03 1,313,075.03 - 长期待摊费用 244,778.13 244,778.1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70,831.60 5,370,831.60 - 负债: - 短期借款 60,000,000.00 60,000,000.00 - 应付票据 96,659,902.20 96,659,902.20 - 应付账款 76,616,631.36 76,616,631.36 - 3 预收款项 37,513,925.94 37,513,925.94 - 应付职工薪酬 3,601,555.60 3,601,555.60 - 应交税费 8,983,733.38 8,983,733.38 - 应付利息 154,178.13 154,178.13 - 其他应付款 13,615,983.35 13,615,983.35 - 预计负债 12,923,425.18 12,923,425.18 - - 净资产 249,141,230.93 249,141,230.93 - (2)前述评估报告中提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32,799.76 万元, 该结果较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实龙创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 24,914.12 万元评估增值约 7,885.64 万元(注:评估报告所称评估增值 8,091.86 万元,系由于评估对象为上实龙创单体公司,而非上实龙创合并报表 所致)。由于该评估增值主要系将账面未反映的 1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及 24 项专利打包汇总评估出 6,072.15 万元评估值,以及评估师对 按会计政策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部分 冲回所增值的 1,450.43 万元等因素造成,公司及中报审计师认为这些 因素无法认定为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时结合会计重要性原则的 考量,未将该部分评估增值计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目前,公司正组织会计师、评估师对上述评估增值部分所涉项目 和数据进行进一步细化、补充,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在后续信息披露 中予以披露。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与会计师、评估师及相关专业机构对商 4 誉会计核算进行充分研究及论证。公司认识到,公司及中报审计师在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应结合上实龙创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所产生的评估结果,对上实龙创评估增值部分予 以更加深入、细化地研究,并据此对上实龙创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进行更为充分全面的辨识与认定,从而在财务报告中更准确反 映公司收购上实龙创所产生的商誉,更严谨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上 述原因可能导致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 据有所调整,目前公司正组织会计师、评估师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及 补充,并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最终数据请 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实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商誉确认事项的问询函>回复说明之专项核 查意见》 2.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查报告》(上会师报 字(2017)第 0569 号)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