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7-05-09
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2017-16
债券代码:122362 债券简称:14 上实 01
债券代码:136214 债券简称:14 上实 0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5 月 19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48 上实发展 2017/5/1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48.60%股份的股东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5 月 8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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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
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 815 号高阳商务中心底楼多功能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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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6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及 2016 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8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9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6 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议案 7 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议案 8 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议案 9 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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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 2016 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9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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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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