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监事会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专项意见2017-06-17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
会公告[2013]55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
字[2014]5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变
更承诺履行期限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在承诺人对公司的来函中,承诺人已就制约或影响同业竞争解决
方案可行性的因素向公司详尽披露,该等因素确为现实存在的客观因
素,承诺人并不存在由于主观原因延迟或怠于履行承诺的情形。承诺
人向公司所提出的关于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变更方案,已综合考虑制
约或影响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可行性的各项客观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且变更方案未对其既有承诺内容作
任何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监事会认为,变更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
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变更方案,并同意将该变更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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