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7-34
债券代码:122362 债券简称:14 上实 01
债券代码:136214 债券简称:14 上实 0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
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
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发
挥党组织在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
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拟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增加第十二条:“鼓
励创新的容错机制”相关条款,《公司章程》后续章节、条款相应顺
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
政策和公司制度的前提下,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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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勤勉尽责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不对相关人员做负面评价。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班子人员参与经审批的创新项目适用上述容错
机制。
二、 拟在原《公司章程》增加“第八章 公司党团组织与工会”,
共九条。《公司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条款相应顺延。具体内
容如下:
第八章 公司党团组织与工会
第一节 党团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
(以下简称“党委”)及纪律检查机构(以下简称“纪委”),围绕
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党委及纪委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
件,包括建立工作机构,配各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委
和纪委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公司
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
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
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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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二节 公司党委和纪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负责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企业重大
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党风廉
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
党委议事的原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重大问
题决策的体制机制,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
党组织的意见。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
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及其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经党委研究
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审议决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
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节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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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分别设立工会和各级共
青团组织。公司应当为工会组织和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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