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11-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物业”)
收购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大物业”)10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房产”)收购上海城开商用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商用”)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和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实物业拟与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城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上实物业收购上海城开持有的申大物业 100%股
权,收购价格拟为人民币 7000 万元,该价格尚需国资备案后批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世纪房产拟与上海城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新世纪房产
收购上海城开持有的城开商用 100%股权,收购价格拟为人民币 1700 万元,该价
格尚需国资备案后批准。
2、鉴于上海城开系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之间接
控股企业,因此上海城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20,000 万人民币
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季岗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建筑配套设备及建材
的批发、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海城开资产总额 275.53 亿元,净资产 93.86 亿
元。201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上海城开营业收入 26.16 亿元,净利润
7.14 亿元。
上海城开系上实控股之间接控股企业,因此上海城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名称: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华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害虫防治服务,庭院绿化
设计施工,花卉、苗木、建筑材料销售,清洗服务,工程监理,停车收费,建筑
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会务会
展服务,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信息:上海城开持有申大物业 100%股权
申大物业具备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是上海市徐汇区首批品牌物业管理公司。
申大物业现有在管项目 43 个,主要集中在上海;管理面积逾 369 万平方米;管
理类型包括住宅、学校、综合体、商业、办公楼及园区等。
根据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沪久信 2017AZS00383
号),申大物业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8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
项目 2017 年 8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059.31 10,354.29 8,723.39
负债总额 10,859.52 9,310.34 7,705.13
所有者权益 1,199.79 1,043.95 1,018.26
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8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5,572.80 5,375.89 5,259.61
利润总额 214.91 34.87 46.76
净利润 155.84 25.69 33.88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
【2017】第 1271 号),截至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按照收益法评估,申大物
业评估净资产 7000 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值 5800.21 万元,增值率 483.44%。
(二)上海城开商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名称:上海城开商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0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华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水电安装、维修,室内装潢,工程设备维
修,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停车收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上海城开持有城开商用 100%股权
城开商用具备物业管理二级资质,现有在管项目 11 个,主要集中在上海;
管理面积为 48.4 万平方米;管理类型包括办公楼、商业和高档住宅等。
根据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沪久信 2017AZS00384
号),城开商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8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3
项目 2017 年 8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07.44 3,527.45 3,310.97
负债总额 1,994.94 2,766.90 2,617.42
所有者权益 712.50 760.55 693.55
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8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147.68 3,090.39 3,753.70
利润总额 -45.03 84.95 63.86
净利润 -45.03 62.22 47,37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
【2017】第 1270 号),截至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按照收益法评估,城开商
用评估净资产 1700 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值 987.50 万元,增值率 138.60%。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 1270
号、第 1271 号评估报告中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
的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实物业收购申大物业 100%股权:
1、交易对价: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2、交易方式:
协议签署后成立,待国资备案手续(由上海城开办理)完成及协议双方各自
办理完成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在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协议项下产权交易标的依法转让给上实物业。
3、付款安排:协议生效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上实物业向上海城开一次性
付款人民币 7000 万元。
4、产权交接事项:
协议生效且上实物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
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上实物业付清
4
全部交易价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海城开配合标的企业申大物业办理产权交易
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税费承担:交易中涉及的税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协议项下产权
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
担。
(二)新世纪房产收购城开商用 100%股权:
1、交易对价: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700 万元。
2、交易方式:
协议签署后成立,待国资备案手续(由上海城开办理)完成及协议双方各自
办理完成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在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协议项下产权交易标的依法转让给新世纪房
产。
3、付款安排:协议生效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新世纪房产向上海城开一次
性付款人民币 1700 万元。
4、产权交接事项:
协议生效且新世纪房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
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新世纪房产
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海城开配合标的企业城开商用办理产权
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税费承担:交易中涉及的税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协议项下产权
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
担。
六、2017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
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七、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八、独立董事意见
5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
独立意见:
鉴于上海城开系上实控股之间接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城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上实物业与新世纪房产
分别与上海城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等项关联交易事
实清楚,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实物业收购申大物业 100%
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世纪房产收购城开商用 10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
对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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