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关于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42
债券代码:122362 债券简称:14 上实 01
债券代码:136214 债券简称:14 上实 02
债券代码:155364 债券简称:19 上实 0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融资人”)
拟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并与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银
理财”或“投资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
简称“工行上海分行”或“项目管理人”)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初始投资期为
1.5 年,融资人有选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经公司
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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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工银
理财、工行上海分行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本次融资是由投
资人向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投资,并委托项目管理人对债权投资项下
资产及债权投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
元。本次投资资金用于偿还存量银行贷款,初始投资期为 1.5 年,公
司有选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权利。
公司与工银理财、工行上海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 投资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建纲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600000 万元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96 号中海财富中心 6 层
经营范围:(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
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
咨询服务; 四)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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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负责人:付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
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
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 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二) 用途:偿还存量银行贷款
(三) 期限:本协议项下债权投资为可续期债权投资,初始投资
期为 1.5 年,融资人有选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权利,
本金递延周期为 1 年。
(四) 融资利率:由初始利率及重置利率组成。初始利率:按 5.5%/
年执行。重置利率:融资人有选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
权利,每递延一次,则所有未偿还本金利率重置一次。重置后的融资
利率取以下两种情况的孰高值:1、在上一期融资利率基础上跳升
200BP;2、按如下公式对融资利率进行重置,即当期融资利率=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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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利率+初始利差+200BP。融资利率上限为 9%/年。
(五) 计息方式:本协议项下债权投资以每季度为一个计息周期,
以每年的 3 月 20 日、6 月 20 日、9 月 20 日及 12 月 20 日为结息日。
融资人应在结息日次日(即“付息日”,如结息日次日非银行工作日,
则应以紧邻的下一工作日为付息日)向投资人支付该计息周期的利息,
在本金兑付日支付最后一个计息周期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六) 强制支付利息事件条款:融资人在某一利息支付日前 12 个
月内以及可续期债权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事件的,不得递延当期应支付
利息,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不再递延:a、分配股息、红利;b、
减少注册资本。
(七) 其他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递延的限制事项条款、
强制信息披露条款等。
(八) 协议生效:自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以债权投资方式融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可续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期为 1.5 年,融资人有选
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权利,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
的限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公司拟将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
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
因本次交易计入权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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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水平,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
五、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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