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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关于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42
债券代码:122362     债券简称:14 上实 01
债券代码:136214     债券简称:14 上实 02
债券代码:155364     债券简称:19 上实 0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融资人”)

拟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并与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银

理财”或“投资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

简称“工行上海分行”或“项目管理人”)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初始投资期为

1.5 年,融资人有选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经公司

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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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工银

理财、工行上海分行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本次融资是由投

资人向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投资,并委托项目管理人对债权投资项下

资产及债权投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

元。本次投资资金用于偿还存量银行贷款,初始投资期为 1.5 年,公

司有选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权利。

    公司与工银理财、工行上海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 投资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建纲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600000 万元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96 号中海财富中心 6 层

    经营范围:(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

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

咨询服务; 四)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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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项目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负责人:付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

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

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 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二) 用途:偿还存量银行贷款

    (三) 期限:本协议项下债权投资为可续期债权投资,初始投资

期为 1.5 年,融资人有选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权利,

本金递延周期为 1 年。

    (四) 融资利率:由初始利率及重置利率组成。初始利率:按 5.5%/

年执行。重置利率:融资人有选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

权利,每递延一次,则所有未偿还本金利率重置一次。重置后的融资

利率取以下两种情况的孰高值:1、在上一期融资利率基础上跳升

200BP;2、按如下公式对融资利率进行重置,即当期融资利率=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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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利率+初始利差+200BP。融资利率上限为 9%/年。

    (五) 计息方式:本协议项下债权投资以每季度为一个计息周期,

以每年的 3 月 20 日、6 月 20 日、9 月 20 日及 12 月 20 日为结息日。

融资人应在结息日次日(即“付息日”,如结息日次日非银行工作日,

则应以紧邻的下一工作日为付息日)向投资人支付该计息周期的利息,

在本金兑付日支付最后一个计息周期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六) 强制支付利息事件条款:融资人在某一利息支付日前 12 个

月内以及可续期债权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事件的,不得递延当期应支付

利息,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不再递延:a、分配股息、红利;b、

减少注册资本。

    (七) 其他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递延的限制事项条款、

强制信息披露条款等。

    (八) 协议生效:自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以债权投资方式融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可续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期为 1.5 年,融资人有选

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权利,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

的限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公司拟将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

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

因本次交易计入权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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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水平,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



   五、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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