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3-28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我们 2019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0 个议案;召开
六次董事会,共审议 22 个议案。独立董事曹惠民、张永岳和夏凌出
席会议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大会
董事会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
全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
加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曹惠民 6 6 3 0 0 2
张永岳 6 6 3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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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凌 6 6 3 0 0 2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
会议材料,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与公司进行预沟通,初步形成独
立意见。会上,我们认真审议议题,结合各自的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建
议,充分发表作为独立董事的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
议、指导作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发表独立意见,严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 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外,我们还兼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曹惠民、张永岳兼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夏凌兼任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秉持勤
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参与了全年所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与会过
程中,我们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的意见,认真审议了涉及公司经
营、治理等工作的议案,并对各议案进行严肃、谨慎的表决。
3.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
(1) 在重要决策前期,通过多种形式向我们做情况说明并征
询我们的意见;在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发布前,我们都会认
真审阅相关报告,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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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细致沟通,提出专业意见,确保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我们对青浦、湖州项
目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调研,重点了解了项目在建、在售情况
及后续发展计划。我们就继续做好区域深耕,同时确保项目
公司有序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4. 参与监管机构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均顺利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 年第
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
方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执行等事项,对各类事项相关决策、执行
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据此发表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1.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我们就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的规定,未对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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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慎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控控制对外
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其他监管要求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未
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前,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 现金分红情况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前,我们
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
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能实现
公司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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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根据上会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
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期实施了以总股本
1,844,562,8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336,886.76 元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
资者进行披露。
7.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以及证监会有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已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内部控制建设贯穿公司经营、治理等全过程中。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议公司《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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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
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
关联交易、董事推选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0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以客观、勤勉、
严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惠民、张永岳、夏凌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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