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 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同意聘任唐钧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汪良俊先生、郭伟民先 生、潘军先生、陆雁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袁纪行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曾明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聘 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