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上实发展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 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维宾女士、张永岳先
生、夏凌先生及董事阳建伟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维宾女士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并审阅公司 2020 年
财务报表(预)。
2.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
1
上实发展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
(1) 2020 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
会所”)审计结果情况沟通;
(2) 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3) 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议案》;
(5) 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 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 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0 修订)、《公司内部审计项
目作业指引》(2020 修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20
修订)。
3.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以及《公司关于对外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6.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2
上实发展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 年度,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上会所作为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受
公司董事会聘用后,向公司派出了具备审计工作所需专业资质、专业
素养和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相关人员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与上会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真听取上会所的工作汇报,并督促
上会所按照既定的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遵守
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同时,
我们还就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上会事务
所进行沟通。上会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了因上实龙创可能存在部分经营管理层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虚
构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有强调事
项的内控审计报告。
在跟踪审计的整个过程中,我们认为,上会所遵守职业道德,并
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审工作。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 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经过对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3
上实发展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年审机构的审计
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确因上实龙创事件导致公司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
年审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督促公
司积极落实整改处理保理意见内容,尽快消除相关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2021 年度,公司在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下,出现 2 个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监督检查,规范
经营运作,为公司的良性及可持续性运营提供切实可行的内控管理需
求服务,使内控体系更加完整、合理及有效,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有序
进行,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得以提高,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公司《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
情况及所存在的问题,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 监督公司适用会计政策变更
监督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期,正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
35 号)。
6. 复核公司因重大事项所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
4
上实发展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我们仔细审阅了上会所基于下属上实龙创事件对公司的会计差
错更正与 2016-2020 年度、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
表的追溯调整,确认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合理、适用过程合理,
相关追溯调整重塑了公司前期年度财务情况。
7. 审核公司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对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公司关
于对外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所审议《公司关于对外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以及单独
审议的《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进行审慎
审核,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四. 向董事会提交续聘上会所的建议
鉴于上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会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上会所作
为公司 2022 年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五. 总体评价
2021 年度,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2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作用,持续推
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全面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上实发展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