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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上实发展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我们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8 个议案;召开 9 次

董事会,共审议 26 个议案,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永岳和夏凌均出席

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大会
                               董事会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全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席
               加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张维宾       9         9           5          0       0        1
    张永岳       9         9           5          0       0        1
                                    1/6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董事会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
     夏凌      9        9           5        0    0        1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

会议材料,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与公司进行预沟通,初步形成独

立意见。会上,我们认真审议议题,结合各自的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建

议,充分发表作为独立董事的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

议、指导作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发表独立意见,严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 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外,我们还兼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永岳兼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夏凌兼任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秉持勤

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参与了全年所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与会过

程中,我们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的意见,认真审议了涉及公司经

营、治理等工作的议案,并对各议案进行严肃、谨慎的表决。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增补董事、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购买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执行等事项,对各
                                 2/6

类事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

断,并据此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我们就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基金、对参股公司进行

增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

规定,未对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拟聘任徐晓冰先生担任总裁、同时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拟聘任袁纪行女士担任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3.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 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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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前,我们对《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

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会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

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期实施了以总股本

1,844,562,8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6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7,751,811.15 元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前,我们对《关

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

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

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

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4/6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

资者进行披露。

    7.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以及证监会有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已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内部控制建设贯穿公司经营、治理等全过程中。

在认真审议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公司 2021

年度出现 2 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将督促公司进一步

加强内控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运作,加快落实整改,使内控体系更加

完整、合理及有效,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促使公司吸取经验

继续提高治理水平,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

    8. 公司重大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向我们通报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工作函的情况,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第一时

间督促公司针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实龙创”)的应收类账款风险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定

期向公司查询工作进展,监督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工作函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公司对此事彻查追责。

                               5/6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

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

关联交易、董事推选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敦促公司对上实龙创事件

予以彻查追责,落实相关内控整改,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以客观、勤勉、

严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永岳、夏凌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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