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上实发展独立董事意见2022-03-3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
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
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
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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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2021 年度审
计费用支付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
会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该事务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工作期间,保持专业的执业水平,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
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上会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提议。
四、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
1.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超出约294万元,
主要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实龙创”)向上实集团/上海上实下属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
业务所致,为正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予以确认。
2.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
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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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4. 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
五、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或逾期担保
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行为。
六、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
法》、《公司绩效考核奖惩实施办法》中对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绩效指标
及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七、 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实龙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
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部分虚构交易行
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犯罪的问题也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审查。鉴
于上述情况,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表进
行调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
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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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前期及现在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希望公司切实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施、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增强
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确保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
八、 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上实龙创前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上实龙创 2015-2017 年度所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标准。相关业绩
对赌承诺方须对未达标部分进行现金赔偿。我们同意经审计的业绩补
偿差额并督促相关业绩承诺方严格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时向公司支
付业绩补偿差额。
九、 关于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下属上实龙创事件被年审机构出具 2021 年度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及带有强调事项的非标准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我们将对相关审
计保留意见、内控强调事项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敦促公司尽快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不利因素,保证公司运行平稳健康,保障广大中
小投资者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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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永岳、夏凌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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