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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西藏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3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
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并制定《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
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
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