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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旅游:西藏旅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3-028 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
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依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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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
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
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
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
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
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
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
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
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
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4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开始执
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3/4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
重大影响。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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