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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22491              债券简称:15 藏城投
债券代码:175245              债券简称:20 藏城发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作出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陕西世贸之都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之都”)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100万元及应承担部分的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裁决结果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归
母净利润约2,10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赛特(上海)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和世贸之都就所
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履行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申请人因此向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受理,详
见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29号公告。
    (一)仲裁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赛特(上海)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陕西世贸之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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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3,000万元;
    3、裁决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世贸之都已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沪
贸仲裁字第0362号),仲裁庭依据本案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7月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自本裁决
作出之日起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100万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71,550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111,465元,
由被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260,085元。鉴于申请人已全额预缴仲裁费,故被
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60,085元;
    (四)不予支持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次仲裁裁决是本案仲裁的终局裁决。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会就本案裁决结果在2020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详细披露,
本次仲裁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约2,10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审
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项目经营的影响

    世贸之都开发建设的陕西西咸新区国际奥特莱斯商业项目(现静安荟奥莱公
园)目前由公司组建的经营团队进行管理,本次《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解除不会
对项目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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