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城市 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关于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在为公司提供 的 2020 年度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外 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邵瑞庆、钟刚、刘培森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