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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
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确 认 , 截 止 2020 年 度 母 公 司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255,065,382.38元。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819,660,744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息 0.10 元 ( 含 税 ), 派 息 总 额 为
8,196,607.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46,868,774.9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为保障未来项目开
发和提升公司实力,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公司降低 2020 年度现金
分红比例有利于保证公司重大项目资金支出,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且在担任公司 2020 年的审
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认为,该所作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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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及公允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 2021 年度审计
费用。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管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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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
合规和必要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十、关于提名朱贤麟先生、曾云先生、陈卫东先生、王信菁女士、魏飞先生、
李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议案以及关于提名金鉴中先生、狄朝
平先生、黄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认真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
工作的要求。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邵瑞庆   钟刚   刘培森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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