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1-007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按照要求,公司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
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
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
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
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