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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3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

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分别为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独立董事黄毅先生及

董事曾云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20 年年度报告

    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注册会计师就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讨论,并最终协商确定了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立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

了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经立信初步审定的公司 2020 年财务

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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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意将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其他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除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外,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

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

正,严格按照有关审计法规、准则执业,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内审工作指导及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情况

汇报,就内审工作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落实审计工

作计划的实施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未发现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此外,

审计委员会还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更新,授权公司内审部

作为公司内控自我评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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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

行了审阅,未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募集资金

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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