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的独立意见2018-10-2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的
                              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
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 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
察该所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 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
察该所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财务报
告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日期: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