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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12-0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均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也可合称“公司管理层”)。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
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 1 -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拟订、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计划;
    (三)   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并
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并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
    (五)   决定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员工的聘用与解聘、
薪酬与考核、奖惩方案;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的除外),研究确定权属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权属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方案;
    (七)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八)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九)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十)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它需要总经理
办公会研究的工作。
  第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本应
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
的问题,公司总经理有权先行处臵,但事后应向公司管理层通报。
  第八条 在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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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且
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
金额低于 100 万元。
    涉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所述之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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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鉴定许可协议;
    (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决策方式主要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
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或取消会议。提
请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的情形是: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
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
可根据需要,确定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列席
会议。
   第十五条   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
理确定,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至少提前 2 天(临时会议除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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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与会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
应向总经理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承办会务事项。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会议所议事项的有关材料,经整理后提
呈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公司管理层成员
可提前向总经理提请需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相
应的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
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经营层成员
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
比较和决策的预案或建议。会议议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至少提前
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第二十条 每项议题由分管领导或单位、部门负责人做主题中
心发言,要阐明议题的主要内容和主导意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的主持人应充分调动与会人员的积极性,使各位参会人员对所讨
论的议题充分表达意见,与会人员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
议题的讨论。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做到有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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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议题分为决策事项和非决策事项。决策
事项按照总经理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充分听
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做出决定。非决策事项(包括会议沟通
事项和工作协调事项)则应在充分沟通和讨论之后由参会人员达
成一致性的意见,达到沟通情况、权衡利弊、求同存异、解决问
题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成员有不同意见,公司总经理应认
真考虑,必要时暂缓决策。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泄露。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的实施和督查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应以记实形式由会议秘书
如实记录。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 会议召开的次数、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出席、列席、
记录人员之姓名;
    (二) 报告及审议事项、讨论要点及会议决定;
    (三) 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和存档备
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六条     需形成决议或纪要等文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
拟稿、总经理签发。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应及时转告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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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会议人员或签发抄送有关单位。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每位管
理层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进行抵触或
按个人意愿行事。凡本次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分管领导
或相关人员向下次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低于”、“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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